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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告
时间:2021-1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度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财务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负责人:韩岗

财务负责人:陈燕萍

编制人:王荣

报送日期:2021年5月

目录


一、政府部门财务报表

(一)政府部门会计报表

 

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012月31日 单位:万元

项目

附注

年末数

年初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附表1

11.78

10.66

  短期投资

 

0.00

0.00

  财政应返还额度

 

0.00

0.00

  应收票据

 

0.00

0.00

  应收账款净额

  附表2

0.00

0.00

  预付账款

  附表3

0.00

0.00

  应收股利

 

0.00

0.00

  应收利息

 

0.00

0.00

  其他应收款净额

  附表4

0.00

16.89

  存货

 

0.00

0.00

  待摊费用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1.78

27.55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附表5

0.00

0.00

  长期债券投资

  附表5

0.00

0.00

  固定资产原值

 

1,285.37

1,252.24

    减: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569.32

506.60

  固定资产净值

  附表6

716.05

745.64

  工程物资

 

0.00

0.00

  在建工程

  附表7

0.00

0.00

  无形资产原值

 

0.00

0.00

    减: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0.00

0.00

  无形资产净值

  附表8

0.00

0.00

  研发支出

 

0.00

0.00

  公共基础设施原值

  附表9

0.00

0.00

    减: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摊销)

    附表9

0.00

0.00

  公共基础设施净值

  附表9

0.00

0.00

  政府储备物资

  附表10

0.00

0.00

  文物文化资产

 

0.00

0.00

  保障性住房原值

 

0.00

0.00

    减:保障性住房累计折旧

 

0.00

0.00

  保障性住房净值

  附表11

0.00

0.00

  长期待摊费用

 

0.00

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0.00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716.05

745.64

受托代理资产

 

0.00

0.00

资产总计

 

727.83

773.1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0.00

0.00

  应交增值税

 

0.00

0.00

  其他应交税费

 

0.00

0.00

  应缴财政款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0.00

0.00

  应付票据

 

0.00

0.00

  应付账款

  附表12

0.00

0.00

  应付政府补贴款

 

0.00

0.00

  应付利息

 

0.00

0.00

  预收账款

  附表13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附表14

12.82

8.56

  预提费用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0.00

0.00

  其他流动负债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12.82

8.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附表15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附表16

0.00

0.00

  预计负债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0.00

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0.00

受托代理负债

 

0.00

0.00

负债合计

 

12.82

8.56

净资产:

 

 

 

  累计盈余

 

715.01

764.63

  专用基金

 

0.00

0.00

  权益法调整

 

0.00

0.00

净资产

 

715.01

764.63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727.83

773.19

 

2-1

收入费用表1)

编制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0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附注

本年数

上年数

 

 

 

 

  财政拨款收入

 

758.33

673.09

  事业收入

  附表17

0.00

0.00

  上级补助收入

  附表25

0.00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表27

0.00

0.00

  经营收入

  附表18

0.00

0.00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附表19

0.00

0.00

  投资收益

  附表5

0.00

0.00

  捐赠收入

 

0.00

0.00

  利息收入

 

0.00

0.00

  租金收入

 

0.00

0.00

  其他收入

  附表20

0.00

0.00

收入合计

 

758.33

673.09

  业务活动费用

  附表21

789.81

605.03

  单位管理费用

  附表22

0.00

0.00

  经营费用

  附表23

0.00

0.00

  资产处置费用

 

0.00

0.00

  上缴上级费用

  附表28

0.00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附表26

0.00

0.00

  所得税费用

 

0.00

0.00

  其他费用

 

0.00

0.00

费用合计

 

789.81

605.03

本年盈余

 

-31.48

68.06

 

2-2

收入费用表2

编制单位: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2020  年 单位:万元

项目

附注

本年数

上年数

 

 

 

 

  财政拨款收入

 

758.33

673.09

  事业收入

  附表17

0.00

0.00

  上级补助收入

  附表25

0.00

0.0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附表27

0.00

0.00

  经营收入

  附表18

0.00

0.00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附表19

0.00

0.00

  投资收益

  附表5

0.00

0.00

  捐赠收入

 

0.00

0.00

  利息收入

 

0.00

0.00

  租金收入

 

0.00

0.00

  其他收入

  附表20

0.00

0.00

收入合计

 

758.33

673.09

  工资福利费用

 

524.98

473.69

  商品和服务费用

  附表24

187.39

48.5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14.71

12.37

  对企业补助费用

 

0.00

0.00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62.73

70.43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0.00

0.00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用

 

0.00

0.00

  保障性住房折旧费用

 

0.00

0.00

  计提专用基金

 

0.00

0.00

  资产处置费用

 

0.00

0.00

  上缴上级费用

 

0.00

0.00

  对附属单位补助费用

 

0.00

0.00

  所得税费用

 

0.00

0.00

  其他费用

 

0.00

0.01

费用合计

 

789.81

605.03

本年盈余

 

-31.48

68.06

 

 

 

(二)政府部门会计报表附注

1.会计报表编制基础。

政府部门会计报表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

2.遵循相关制度规定的声明。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和《行政单位会计准则》,依据《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与《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编制的会计报表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编制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我单位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等有关信息。合并范围。

3. 合并范围。

2020年度部门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实有人数

 

 

 

 

1

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34

合计

 

 

34

4.重要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会计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3)会计报表中重要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项目的含义、确认原则、计量方法等会计政策,以及具体会计方法的解释和说明。

1.货币资金,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2.财政应返还额度,反映政府部门期末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3.应收票据,反映政府部门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等。

4.应收利息,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期末余额。

5.应收股利,反映政6.应收账款,反映政府部门应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开展业务活动销售产品、提供有偿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7.预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预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8.其他应收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

9.短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期末余额。

10.存货,反映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期末余额。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或准备于1年内(含1年)变现的长期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12.长期投资,反映政府部门持有时间超过1年且不在1年内变现或到期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投资等的期末余额。

13.固定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14.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已计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15.固定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16.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17.无形资产原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的期末余额。

18.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已计提累计摊销的期末余额。

19.无形资产净值,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无形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期末余额。

20.政府储备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控制的战略及能源物资、抢险抗灾救灾物资等储备物资期末余额。

21.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的期末余额。

22.公共基础设施累计折旧,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已计提累计折旧的期末余额。

23.公共基础设施净值,反映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期末余额。

24.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反映政府部门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实际成本的期末余额。

25.其他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持有的其他资产的期末余额。

26.受托代理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的期末余额。

(二)负债类项目。

1.短期借款,反映政府部门借入的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各种借款期末余额。

2.应缴财政款,反映政府部门取得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款项的期末余额。

3.应缴税费,反映政府部门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期末余额。

4.应付票据,反映政府部门应付票据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购买材料、物资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等。

5.应付利息,反映政府部门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期末余额。

6.应付账款,反映政府部门应付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因购买物资或服务、工程建设等应付的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款项。

7.预收账款,反映政府部门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主要包括按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8.其他应付款,反映政府部门其他应付款项的期末余额。

9.应付职工薪酬,反映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

10.应付政府补贴款,反映政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各种政府补贴款期末余额。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1年内(含1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

12.长期借款,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的借入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3.长期应付款,反映政府部门承担的偿付期限超过1年的应付款项减去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部分后的期末余额。

14.受托代理负债,反映政府部门接受委托,取得受托管理资产而形成负债的期末余额。

(三)净资产类项目。

净资产:反映政府部门期末总资产减去总负债的差额。

(四)收入类项目。

1.财政拨款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属于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属于事业收入。

3.经营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投资收益,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因持有各类股权债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

5.上级补助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上级补助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6.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7.其他收入,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金额。

(五)费用类项目。

1.工资福利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商品和服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购买商品和服务发生的费用金额,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部门本期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金额。

4.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对未进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各类补贴。

5.折旧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提取的折旧费用。

6.摊销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应对无形资产提取的摊销费用。

7.财务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有偿使用相关资金而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费用。

8.经营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费用。

9.上缴上级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上缴上级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补助附属单位的支出。

11.其他费用,反映政府部门本期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

(六)盈余类项目。

当期盈余,反映政府部门的本期总收入减去总费用的差额。

4)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四大类。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房屋及构筑物按50年计提、交通工具按8年计提,通用设备按5年计提、专用设备按15年计提、家具用具及其他按15年计提折旧。文物、图书档案不计提折旧。

5)无形资产的类别、摊销年限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的类别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权、商标权、商誉等,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期从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信息及说明

1)货币资金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

 

货币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末数

年初数

 

 

 

 

 

 

  库存现金

0.00

0.00

  银行存款

11.78

10.66

  其他货币资金

0.00

0.00

合计

11.78

10.66

 

2)应收账款净额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

附表2为空表(略)

 

 

 注:当期坏账准备冲减数以“-”号填列。

3)预付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3

附表3为空表(略)

 

 

 

 

4)其他应收款净额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4

附表4为空表(略)

 

注:当期坏账准备冲减数以“-”号填列。


5)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5

附表5为空表(略)

 

 

 


 

6)固定资产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6

 

固定资产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数

本年增加

本年减少

年末数

 

 

 

 

 

原值合计

1,252.24

33.13

0.00

1,285.37

  房屋及构筑物

699.52

0.00

0.00

699.52

  通用设备

458.77

31.14

0.00

489.91

  专用设备

47.91

0.00

0.00

47.91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46.04

1.99

0.00

48.03

累计折旧合计

506.60

62.72

0.00

569.32

  房屋及构筑物

97.11

14.28

0.00

111.39

  通用设备

340.77

41.59

0.00

382.36

  专用设备

44.20

3.54

0.00

47.74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4.52

3.31

0.00

27.83

净值合计

745.64

33.13

62.72

716.05

  房屋及构筑物

602.41

0.00

14.28

588.13

  通用设备

118.00

31.14

41.59

107.55

  专用设备

3.71

0.00

3.54

0.17

  文物和陈列品

0.00

0.00

0.00

0.00

  图书、档案

0.00

0.00

0.00

0.00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1.52

1.99

3.31

20.20

 

7)在建工程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7

附表7为空表(略)

 

 

8)无形资产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8

附表8为空表(略)

 

 

9)公共基础设施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9-1

附表9-1为空表(略)

 

 

附表9-2

附表9-2为空表(略)

 

 

附表9-3

附表9-3为空表(略)

 

 

10)政府储备物资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0

附表10为空表(略)

 

 

 

11)保障性住房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1

附表11为空表(略)

 

 

12)应付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2

附表12为空表(略)

 

 

13)预收账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3

附表13为空表(略)

 

 

14)其他应付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4

 

其他应付款明细表

单位:万元

 

债权人

年末数

 

 

应付本部门内部单位

0.00

应付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

0.00

应付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

0.00

应付同级财政

0.00

应付其他单位

12.82

合计

12.82

注:“应付同级财政”主要包括预拨经费、向同级财政部门借入的款项

15)长期借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5-1

附表15-1为空表(略)

 

 

附表15-2

附表15-2为空表(略)

 

 

16)长期应付款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6

附表16为空表(略)

 

 

17)事业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7

附表17为空表(略)

 

 

18)经营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8

附表18为空表(略)

 

 

19)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19

附表19为空表(略)

 

注:“来自非同级财政”是指收到其他财政部门的拨款。

20)其他收入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0

附表20为空表(略)

 

 

21)业务活动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1

 

业务活动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数

上年数

 

 

 

  工资和福利费用

524.98

473.69

  商品和服务费用

187.39

48.54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

14.71

12.37

  对企业补助费用

0.00

0.00

  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62.73

70.43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0.00

0.00

  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费用

0.00

0.00

  保障性住房折旧费用

0.00

0.00

  计提专用基金

0.00

0.00

  其他业务活动费用

0.00

0.00

合计

789.81

605.03

 

22)单位管理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2

附表22为空表(略)

 

 

23)经营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3

附表23为空表(略)

 

 

24)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信息如下:

附表24

 

商品和服务费用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数

合计

业务活动费用

单位管理费用

经营

费用

 

 

 

 

 

支付给部门内部单位

0.00

0.00

0.00

0.00

支付给本部门以外的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0.00

0.00

支付给本部门以外的非同级政府单位

0.00

0.00

0.00

0.00

支付给其他单位

187.39

187.39

0.00

0.00

合计

187.39

187.39

0.00

0.00

 

6.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重要或有事项说明。逐笔披露政府部门或有事项的事由和金额,如担保事项、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若无法预计金额应说明理由。

无重要事项说明。

(2)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无重要事项说明。

(3)使用债务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情况、收益情况及与此相关的债务偿还情况。

无重要事项说明。

(4)重要资产置换、无偿调入(出)、捐入(出)、报废、重大毁损等情况的说明。

无重要事项说明。

 

(5)对于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自然资源资产等重要资产,披露种类和实物量等相关信息。

无重要事项说明。

6政府会计具体准则中要求附注披露的其他内容,以及其他未在报表中列示,但对政府部门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无重要事项说明。

二、政府部门财务分析

(一)政府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1)主要工作内容

2020年共有项目4个,分别为:2020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06万元,2019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45.89万元,司法改革绩效项目47万元,驻村工作队生活补贴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经费1.85万元。

4.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万610.03元,调整预算数:758.33万元,决算758.33万元。基本支出560.03万元、项目支出50万元,其中人员工资498.23万元、公用经费61.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 0元,公务用车12.52万元,公款出国、出境0元。

(二)政府部门财务状况分析。

1.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总资产合计727.83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1.78万元占比1.62%,固定资产净值716.05万元,总资98.38%。

资产结构分析图:

 

重要资产项目年度情况分析:

 

 

2.本单位2020年末负债合计12.82万元其他应付账款12.82,占总负债100%。无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部门债务分析图:

 

 

重要负债变化分析:

 

3.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资产负债率1.76%,现金比率91.89%,流量比率91.89%,固定资产成新率55.71%。产负债率较低。财务风险较小,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部门财务状况分析图:

 

 

(三)政府部门运行情况分析。

1.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总额75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3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收入类结构分析图:

 

2.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费用总789.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524.98万元,占总费用66.47%;商品和服务费用187.39万元,占总费用23.73%;固定资产折旧费用62.73万元,占总费用7.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1万元,占总费用1.86%

 

费用(按科目)分析图:

 

费用(按经济性质)分析图:

 

 

3.收入费用率104.15%政府部门收入与费用的比例情况较高,原因为本单位为行政单位收入来源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增收收入能力,费用多为人员工资及运行经费。故收入费用率较高。

 

部门财务状况分析图:

 

 

(四)政府部门财务管理情况。

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实行规范化运行,经常与财政部门沟通,做好对接,积极推进财政部门组织的决算、编报、审核等方面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质量,认真如实完成年度各项财务工作。

1、预算管理

单位不断强化预算意识,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形成以单位领导支持、财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保证预算编制质量。结合单位业务情况,进行科学合理分配细化,部门预算经批复后,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组织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降低预算支出的波动幅度。严格执行项目支出预算,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对于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支出,明确规定采购项目的采购期限,督促尽快组织实施采购计划。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反馈,对预算执行差异及时分析成因和影响,并及时向领导和相关科室进行反馈,以采取措施纠正执行偏差,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2、内控管理

健全完善部门内控制度,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实施。建立单位内控监督约束机制,让单位纪检、审计、业务部门参与到资金使用监督环节,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资产管理

一是加强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执行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购入的固定资产、收到的捐赠资产等及时入账,并按照数量、金额登记明细账,编制固定资产卡片,确保账面上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业务受理中设置初审、审核、复审、审批岗位,每岗从岗位职责、业务经办、系统控制等方面加强审核监督管理,全面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有效避免了一人经办全程业务;建立审核监管支付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二是加强程序管理。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必须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资产采购,采用其他形式采购。未纳入预算的固定资产,不得随意采购,确需急用,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三是加强内部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固定资产进行抽查。检查固定资产的购置、领用、处置等程序是否合规,账实是否相符等,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在业务受理中设置初审、审核、复审、审批岗位,每岗从岗位职责、业务经办、系统控制等方面加强审核监督管理,全面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实行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有效避免了一人经办全程业务;建立审核监管支付台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4、绩效管理

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认识,强化以“绩效为中心、对支出结果负责、对社会公众负责”的理念,在绩效目标编制方面,针对绩效目标设置指向不清、预算和目标匹配不足,数量目标和质量目标量化不细,效益目标编制不完整等方面加以了改善。加强预算绩效动态监控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度,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纠偏措施。加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目前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还停留在反映情况、找问题、提建议层面,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的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5、人才队伍建设

岳普湖县人民检察院围绕“司法公正”这一主题,立足本职,以“办人民群众满意”为中心,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办事公正、服务规范”的政法队伍。

一是狠抓廉政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章党规,筑牢思想防线,确保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政策学习,提高经办水平。结合学习型社会建设,树立法院队伍终身学习理念,采取有计划有步骤的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会议培训等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全面推进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学习,提升干部职工的经办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加大对全局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用,培养一批业务精、技能强、能力优的业务骨干。

三是完善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深化作风建设,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重拳整治“慵懒散”,按照“管理制度化、操作程序化、服务规范化”的要求,大力夯实建设基础。

四是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为民服务理念。组织召开单位干部职工座谈会, 促进单位内部干群关系和谐,领导班子团结,中层干部和睦,单位职工互助互爱,创建“想事、干事、成事”的积极向上的工作团队。

五是拓宽引智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根据单位专业人才需求实际,结合编制空缺情况,编制了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人才招聘计划,上报人社部门进行统一招考,同时积极参加省、市紧缺人才招聘会,招收单位相关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单位事业发展注入新鲜血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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